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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锦实务|EPC项目中,保护伞协议”和“甲指乙供”是同一概念吗?这种模式是否合法有效?

发布时间:2025-05-22作者:浏览次数:386

近三年EPC项目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不少企业深受其害。为此,盈锦律所组建了EPC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专项律师团队,该团队由段永国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其团队成员均深耕工程领域,从合同审查、风险预防到纠纷处理,全流程护航。

 

EPC项目纠纷常见问题

 

问:EPC项目,业主要求大宗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以甲方确认的“保护伞协议”确定的供货商短名单来选择供货商。请问,这种“保护伞协议”和“甲指乙供”是同一概念吗?这种模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该按照名单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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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锦律所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律师团队解答:

 

在EPC项目里, "保护伞协议"与 "甲指乙供" 是有本质的区别!真正的保护伞协议里面的采购名单不单纯是个名录,还需要包括材料设备名称、类别、规格、交付要求以及明确的价格条款等。而甲指乙供呢,说白了就是业主仗着自己强势,单方面要求承包商必须从某些特定供货商采购。这种指示可能写在合同条款里、附件里,甚至就口头说一声,但它就是业主强加给承包商的单方义务,没有对等的合同责任。业主既不对供货商进行管理,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指定供应商!《建筑法》第 25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都规定得很清楚,业主不能指定承包商买哪家的材料设备,即使用 "保护伞协议" 包装,合法性也存在疑问。

 

其次,业主指定供货商就得承担质量责任。哪怕协议里没写,只要业主指定了供应商,一旦材料质量出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 12 条,业主就得承担过错责任。

 

最后,只要项目采用了招投标方式,业主想采用 "保护伞协议",就必须把它纳入招标文件。要是招投标结束后再加 "保护伞协议",这就属于实质性变更工程范围及价款,相关约定面临无效的风险。

 

问:EPC 项目清单发现漏项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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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锦律所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律师团队解答:

 

在处理 EPC 项目清单争议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基准是什么。若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清单漏项即视为合同范围未涵盖该内容。但施工需按图实施,此时新增项属于合同外工程,可依据清单完整性条款调增价款,发包人通常需承担漏项责任。

 

若合同以施工图纸为基准:即便清单存在漏项,只要图纸范围未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认定属于承包人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则不支持清单调增,因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图纸核实清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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