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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锦律所9月动态精选

发布时间:2025-09-30作者:浏览次数:33

1、盈锦微党课

 

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这些论述掷地有声!

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

 

2、盈锦动态

 

盈锦 & 盈邦律所联合举办

两场线上案例研讨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14点,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与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第 005 期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 “跨地域盗窃案件定性与量刑”“聚众斗殴案件自首认定” 两大典型案例为核心,两所的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难点及辩护策略展开热烈讨论,形成多项实务共识,为后续案件处理提供清晰指引。

2025年9月26日下午2点半,北京盈锦律所与河北盈邦律所联合举办的第006期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如期召开。两所资深律师围绕合伙关系认定、民间借贷抗辩、划拨土地补偿三大核心疑难案件展开深度研讨。

唐凤岭律师

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

第三期青年刑辩律师培训班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19 日,我所唐凤岭律参加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第三期青年刑辩律师培训班。一直以来,我所高度重视律师的专业发展与能力提升,积极鼓励律师参加各类高质量培训活动。助力青年律师成长为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同时也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盈锦实务研究

9月,北京盈锦EPC项目律师团队围绕行业高频痛点集中发表多篇关于 EPC 纠纷的实务文章。

 

盈锦实务|EPC项目中,结算时发现由于非承包的原因引起的变更洽商致使结算额超过概算时,如何处理这个责任?

入库案例|施工方能否直接向总承包人主张款项支付?

最高法:工程整体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发包人再以现场破坏性勘验方式质疑隐蔽工程真实性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院:被挂靠方不属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发包人,其仅负有将收取的工程款支付给挂靠方的义务,而非与发包人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3、赢在盈锦

1)委托合同纠纷案

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求

 

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瑞庆律师代理的张某与王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成功驳回原告张某要求返还32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原告张某主张委托被告王某为其女儿办理出国留学事宜,认为王某未履行报告义务、未尽责导致女儿中途退学,且多次“编织名目”索要费用,故诉请返还近320万元款项。

任瑞庆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还原案件事实,协助委托人王某系统梳理了全案证据:

一方面,整理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呈现王某在委托期间多次向张某说明其女儿留学开支(含签证费、I-20申请费、学费、游泳俱乐部费用、比赛费用等)的沟通痕迹,证明原告对费用用途知情;

另一方面,收集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与学校校长的沟通记录等材料,佐证王某已完成核心委托事项——成功协助原告女儿取得美国F1签证、并垫付前期费用(因外汇限额及在美国工作的便利条件);

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费用差距大”质疑,结合原告女儿自行申请退出游泳俱乐部、原告本人提交退学申请书的关键证据,反驳“退学系受托人过错导致”的主张。

 

案件详情回顾:

任瑞庆律师成功代理委托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继承纠纷案

驳回对方上诉,维持

抚养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

继承50%的遗产份额

 

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任瑞庆律师、宗海鹏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扎实组织证据链、严谨适用法律,成功维护了一审裁判的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郭某虽非法定继承人,却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王某以“母子”相称、长期情感沟通密切(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佐证),且负责王某就医委托、丧葬事宜办理,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最终判决:双方各分得50%遗产。

二审法院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遗产分配比例是否合法与遗产范围认定是否正确,任瑞庆律师、宗海鹏律师围绕这两大焦点,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针对性代理工作,成为驳回上诉的关键支撑。

 

案件详情回顾:

成功驳回对方上诉|继承纠纷中 “扶养较多” 与遗产范围的司法认定

 

 

3、千万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

段永国主任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全额受偿

 

由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段永国主任代理的某供应链公司与某光纤公司及张某等被告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对方偿还千万本息,同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力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债权权益。

段永国主任总结,本案是一起复杂且典型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

- 明确了“非金融机构受让不良债权后,可通过起诉送达实现债权转让通知效力”的实践路径,解决了多轮转让中的通知难题;

- 厘清了“不良债权受让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否定了“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低即无受让能力”的不合理抗辩;

- 强化了“抵押登记优先受偿”的法律原则,为债权人通过抵押实现债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详情回顾:

千万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段永国主任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全额受偿

 

4、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案

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由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段永国主任代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经某省高院审查,最终作出驳回申请人李某的再审申请的裁定。有力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源于2018年初的一起合伙入股事宜。李某以“入股时被隐瞒预存消费卡债务、合同非本人签署、股金未实际投入经营”等为由,对刘某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入股资金,并在一审、二审后,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试图推翻此前判决。

省高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

李某主张的“被隐瞒债务”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方在股份转让时已明知债务存在;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已超过撤销权除斥期间,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妥。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的裁定。

 

案件详情回顾:

段永国主任成功代理合伙合同纠纷再审案,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5、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受害者全责

张迪律师力挽狂澜!

劳务受害家属终获百万赔偿

 

2025年3月,杨某受被告张某雇佣,以“小工”身份在各地工地提供劳务;同年5月,杨某随张某前往北京参与建房施工,每日工作时长从早6时30分至晚18时30分。

5月30日17时许,杨某使用张某提供的电动三轮车运输石沙时,车辆失控导致其撞击施工现场钢管,后经抢救无效,被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妻子栗某及其女儿多次与张某等人协商赔偿事宜,却遭遇重重阻碍。

张迪律师代理后,全面的梳理了案件细节——从杨某的工作记录,到工地现场的情况,再到涉案车辆的来源,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最终成功锁定雇主责任,获得赔偿。

 

案件详情回顾:

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受害者全责,张迪律师力挽狂澜!劳务受害家属终获百万赔偿

 

6、张迪律师成功推翻《分家析产协议》

为当事人赢得百万拆迁权益

 

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张迪律师代理的陈某诉陈某文等多位被告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原告陈某对涉案房产拆迁利益的合法继承份额,并判令相关被告支付相应补偿款项。

本案的难点在于,在委托人陈某面临《分家析产协议》明确排除其继承权的不利局面下,张迪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否定该协议效力,最终帮助委托人获得应得的百万拆迁补偿款,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回顾:

【典型案例】张迪律师成功推翻《分家析产协议》,为当事人赢得百万拆迁权益

 

 

4、盈锦·案件推进

 

 

5、律师推荐

喻建立律师,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律师简介:

喻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研习法律卅五载,孜孜不倦,学有所思,思有所得,笔耕不辍,而且紧跟我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前沿,做好法律实务工作之余,参编多部法学著作,发表法学文章数十篇。持之以恒的研学和长期积淀为喻律师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喻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他的法律职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早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和公诉工作,深耕刑事司法一线,办理近千件刑事案件。喻律师亲历了我国司法改革进程,深谙司法运行规律,深刻领会法律要义,熟练运用诉讼规则。丰富的实战经验使喻律师在业务中驾轻就熟,游刃有余。

喻律师拥有独特的复合的职业履历。他曾经履职资深检察官,后转任央媒法治记者,再担任法学核心期刊责编,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复合多样的职业经历,使喻律师展现出卓越的法律表达和逻辑构建能力。 

喻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秉持“精准解构案情、多维策略攻防”的理念,尤为擅长从证据链的完整性审查、法律适用的边界突破等关键维度入手,精准寻找案件突破口并制定有效辩护策略。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以来,喻律师已成功代理无罪判决、罪轻认定、缓刑结果、不予起诉和刑事赔偿等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社会职务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作家协会会员

 

典型案例(部分)

1.担任钟某伙同他人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诈骗数额9000多万元)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经北京市某中级法院数次庭审之后,案件被检察机关撤回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变成“无罪释放”。

2.担任赵某某被错误批捕羁押900多天案件代理人。申请国家刑事赔偿,北京市某检察院决定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0多万元。 

3.担任严某某多人涉黑套路贷重大诈骗团伙犯罪案件辩护人。广东省某法院采纳“普通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否定“涉黑严重情节”,量刑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到二年零四个月。 

4.担任张某某等20多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辩护人。山东省某法院采纳“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量刑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为三年零六个月。

5.担任杨某某等20多人非法采矿罪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犯罪案件辩护人。否定“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提出“认罪认罚应当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河南省某法院将量刑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为缓刑。

6.担任麦某某等20多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案件二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并非恐怖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以一般参加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新疆建设兵团高级法院给予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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