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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锦典型案例|宗海鹏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指定邻居为监护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5-05-07作者:浏览次数:555

在生活的长河中,总有一些温暖人心的故事悄然上演。近日,我所宗海鹏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它不仅展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更诠释了人性的美好与善良。

 

1、基本案情

本案委托人伍(音)某与当事人和(音)某母亲文(音)某是老邻居,多年来一直照顾和某母子。

 

当事人和某,患有自闭症,生活无法自理,2024年3月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某的母亲文某生前深知儿子未来生活需要可靠的照料者,于是立下一份意义重大的遗嘱,遗嘱中明确,自己名下所有财产,涵盖存款、房产以及因拆迁、征收、改建等衍生的安置房屋、补偿款等全部利益,都由和某继承;同时,指定多年来一直热心帮助邻居伍某,在自己去世后担任和某的监护人,负责照顾其日常起居。

 

和某的母亲文某生病期间,伍某负责其生活照料、联系就医、聘请护工,到料理后事;和某的母亲文某离世后,伍某积极践行对老邻居的承诺,在和某生病住院时,为和某联系医院、办理手续、聘请护工,还主动为他采购生活物资、进行日常关怀,伍某事无巨细,全力落实文某的遗愿。

 

然而,在第一次确定监护人的司法程序中,和某所在居委会始终不出具同意文件,这给伍某的监护之路设置了障碍。

 

2、律师介入,成功指定监护人

我所宗海鹏律师介入本案后,与伍某认真沟通案情,结合现有法律规定,积极的与法官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详细阐述了本案的特殊性,被监护人和某的法定监护人文某已经离世,文某留有的遗嘱合法有效,按照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在生前指定监护人,在监护权上优先于其他监护人的规定,且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并未要求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等意见,与法官进行沟通,并就居委会在当事人和某监护过程中未尽责、不履职的情况,以及委托人伍某虽为邻居,但多年来积极照顾和某母子,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公正判决奠定基础。

 

针对遗嘱内容,宗律师积极申请遗嘱见证人出庭并配合法官进行谈话确认,通过证人的证言,进一步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背后的情感寄托,为案件判决增添有力砝码。为了说服法官,同时考虑到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和某的个人意愿。宗律师与法官沟通,法官也决定前往和某所在的养老中心,了解和某的个人意愿,确认指定伍某作为和某监护人,是否符合和某的利益。

 

历经2个月,法院依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最终按照遗嘱指定伍某为和某的监护人。这一判决结果,是法律公正的体现,让文某的遗愿得以实现,也为和某未来的生活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3、典型意义

本案具有极其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方面,它打破了大众对于监护人只能由近亲属担任的传统认知。在现实生活中,邻居等非近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因为长期的相处与关怀,更能给予被监护人细致、贴心的照顾。本案的判决明确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非近亲属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成为监护人,为类似情况提供了法律实践范例。

 

另一方面,本案再次强调了遗嘱指定监护人在法律适用中的优先地位。在处理涉及监护权等重大问题时,应充分重视遗嘱的作用。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够清晰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愿,更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保障各方权益。

 

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现实困境面前,我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成功突破障碍,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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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海鹏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2110347663

 

宗海鹏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为北京盈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期间承办民商事诉讼案件、仲裁案件,为大型国企央企及跨国企业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领域涉及能源行业、建筑行业、互联网行业、医药行业、物流行业。擅长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部分):

1、代理某国企与某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代理个人追偿权纠纷案,通过调解达到较理想的结果;

3、代理个人共有物分割案,持续跟进评估及执行程序,达到理想结果;

4、参与代理某企业商事仲裁案件;

5、为某大型央企所属小区整体重建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为某军事院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7、为大型某物流国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8、为某知名医药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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