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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获得了工伤认定书,确保其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发布时间:2024-12-31作者:浏览次数:1176

近日,我所张迪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并为当事人获得了关键的工伤认定书。这一认定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彰显了工伤认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一种证明,用于确认劳动者是否因工作而受到伤害或患病,以及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赔偿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认定书是维护自身权益和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该劳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名在建筑公司上班的工人,他在工地楼道进行电线穿线工作过程中,因梯子歪倒,导致从3米高处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冠突骨折,左桡骨小头骨折,左肘关节脱位,头顶部皮裂伤。

 

张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随后,律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并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成功获得了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的获得,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确保了当事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偿金等,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北京盈锦律师普法

1、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2、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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